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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实施办法

作者:衡阳建协 发布时间 17/04/11

抽查在建项目时,安全认证现场核查小组应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安全文明资金保障、资质和资格管理、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设备设施和工艺选用、保险等。

第十二条   安全认证现场核查小组根据现场核查和项目抽查情况,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进行评分,分别填写《安全生产管理评分表》、《安全技术管理评分表》、《设备和设施管理评分表》、《企业市场行为评分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评分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汇总表》,并根据评分情况,确定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价结果。

第十三条   对安全生产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中心应当组织评审专家组对企业进行安全认证评审。评审专家组由行业相关专业人士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

评审采取记名打分方式进行评分(每个评审专家评分分值为0-20分),评审专家评分汇总后即为企业安全认证评审得分。

第十四条   安全认证评定采取百分制记分。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安全认证评定得分=(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汇总得分*0.8) (企业安全认证评审得分*0.2)

安全认证评定得分75分及以上的,安全认证评定为合格;安全认证评定得分90分及以上,且上一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评结果被认定为“优良”的,安全认证评定为优良。

第十五条   安全认证中心将安全认证评定得分和安全认证评定结果在协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安全认证中心审定发布,评定结果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经审定的安全认证评定在“衡阳市城乡建设协会官网”上公告。

第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安全认证评定为不合格,通过整改,三个月之后方可再次提出安全认证申请:

(一)申请资料弄虚作假的。

(二)企业在建工程项目公示后发现有企业未申报项目的。

(三)安全生产考核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

第十七条   安全认证有效期为3年。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认证有效期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安全认证中心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经安全认证中心审定后,安全认证有效期延期3年,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衡阳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延期申报表》(附件五);

    (二)企业自我考核评价报告(含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分A1-A5及汇总表)(附件二);

    (三)安全认证有效期内企业获得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或示范工地证明材料;

    (四)安全认证有效期内《企业承建项目汇总表》(附件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承建工程项目各阶段的达标验收意见。

 

第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符合下列全部情形的,延期审核评定为合格:

(一)安全认证有效期内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均被认定为“合格”及以上。

(二)安全认证有效期内企业至少获得两个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专业承包企业除外)。

(三)安全认证有效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各阶段均纳入当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考评主体考评,考评结果均已录入“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监管信息系统”。

第二十条  全认证中心将对通过安全认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动态核查制度。经核查发现不具备安全认证条件的,应取消该企业安全认证。

市安全认证中心每年度将对通过本级安全认证的部分企业进行动态核查,动态核查企业数量不低于通过本级安全认证企业总数的10%。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纳入动态核查范围:

(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

(二)安全认证有效期内受到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的。

(三)安全认证有效期内因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被公布2次及以上不良行为记录的。

(四)安全认证有效期内承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认定为“不合格”的。

(五)安全认证有效期内被列入安全管理差别化单位的。

(六)被举报在申请安全认证中弄虚作假的。

(七)企业组织机构和体制发生重大变化的。

(八)安全认证中心规定的其它应纳入动态核查范围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重新提出安全认证申请:

(一)安全认证有效期内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认定为“不合格”的。

(二)安全认证有效期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三)安全认证有效期满未提出延期审核申请或延期审核不合格被取消安全认证的。

(四)其他应进行重新认证的。

第二十二条   专业承包企业自我考核评价合格的,可直接申请安全认证。安全认证中心应根据专业及施工项目类型,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相对应的评定内容对企业和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   外拓型的市内建筑业企业在外省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优良工地(或同类评定结果),视同第六条第三款要求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其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参照项目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同类评定为准。

安全认证中心在选取外拓企业安全认证抽查项目时,应按不低于企业在建项目15%的比例随机抽取。企业所有在建项目均获得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优良工地(或同类评定结果)的,可不予进行项目抽查,安全认证中心组织现场核查小组对企业资料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要求的,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价结果评定为合格。

第二十四条   外省入衡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5个及以上在建工程项目的,可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市级安全认证。

第二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评定结果作为政府及相关部门实施招投标加分、保险费率浮动、信用评级、诚信评价、评优评先等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六条   提交资料时,需提供《申报表》和《企业承建项目汇总表》电子版本,要求表中内容填写准确,单位及工程名称栏必须填写全称。资料统一使用A4型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装订方式为胶装)。材料为复印件的,应随带原件在提交资料时备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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